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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出版物地名审定的通知
作者:管理员部门:办公室来源:转载 发布时间:2008-11-24 15:34:42

各市、地、县民政局:
为了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《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》,大力推广标准地名,更好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就有关

出版物地名审定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全省范围内各类公开或内部出版的地名密集的出版物,如地名录、地图、电话簿、邮政编码簿、交通时刻表、工商企业名录等在出版前必

须送审。

二、涉及全省和数市(地)范围的地名密集的出版物,送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定;涉及一个市(地)和数市县区范围的送该市(地)地名委

员会办公室审定;涉及一个市县范围的送该市县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定。

三、送审单位要呈送审报告,并附出版印刷清样一式二份。

四、各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查完毕后,应出具《出版物地名审定意见书》。

五、凡未经审定,擅自出版地名密集出版物的,按《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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